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第二条中,明确了检验检测机构的定义,即“是指依法成立,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,利用仪器设备、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,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专业技术组织。”理解如下:
(一)检验检测机构的概念。它包括从事单一检验的机构,从事单一检测的机构,以及从事检验和检测的机构。1、检验,是一种符合性判断。是通过对产品、过程、服务或安装的审查,或对相关设计的审查,确定与特定要求的符合性,或在专业判断的基础上,确定与通用要求的符合性;2、检测,是确定特性的一项活动。是按照程序确定合格评定对象的一个或多个特性的活动。检测主要适用检验机构、检测机构(即通常所称的检测实验室),还包括医学实验室、司法鉴定机构、公安机关刑事技术机构、生物安全实验室等。
(二)检验检测机构的属性为专业技术组织。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二十八条规定:“对直接关系公关安全、人身健康、生命财产安全的设备、设施、产品、物品的检验、检测、检疫,除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由行政机关实施的外,应当逐步由符合法定条件的专业技术组织实施。专业技术组织及其有关人员对所实施的检验、检测、检疫结论承担法律责任。”
(三)检验检测机构必须依法成立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关登记主管部门(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、民政部门、编制管理部门)登记后成立或者经所在法人单位批准设立,能够合法从事检验检测活动。
(四)检验检测机构开展检验检测活动必须有技术依据。检验检测的依据为相关标准(包括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等)或者技术规范(如尚未上升为标准的,与检验检测有关的技术文件)。相关技术规范,须经专业技术组织确认。
检验检测机构选用的检验检测方法(包括抽样方法)应当满足客户的需求并适用于检验检测。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确保适用标准的最新有效版本。检验检测方法包括(1)标准方法:已经发布的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地方标准、国际标准、区域标准;(2)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以文件、技术规范等形式发布的方法也可以作为资质认定的方法;(3)检验检测机构制定或者采用的方法。前两种方法的使用应经过证实后才能使用,第三种方法应当经过确认。
(五)检验检测机构利用技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取得数据、结果。检验检测数据、结果的取得,检验检测机构主要凭借仪器设备、环境设施等技术条件取得,也可由专业技能的判定取得。
(六)检验检测对象是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。《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》规定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。既包括根据《计量法》及其实施细则、《认证认可条例》等一般法律法规,也包括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》、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等特殊法律法规。上述依法需要取得资质认定(计量认证)的检验检测机构,其检验检测对象为产品。
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是指依据法律、行政法规、部门规章的规定,取得资质认定(计量认证)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特定对象。例如:根据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,取得资质认定(计量认证)的司法鉴定(法庭证据/刑事技术)机构,其检验检测对象为司法案件中的专业证据问题(如法医、物证及声像和电子物证等),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,适用本法。另外,一些部门规章,也规定了一些产品之外的特定对象,如根据《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》通过计量认证的实验室,其检验检测对象为案(事)件中的专门性问题(如人身、尸体、生物检材、痕迹、物品等);根据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取得计量认证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,其检验检测对象为建设工程;根据《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》取得计量认证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,其检验检测对象为放射卫生技术服务;根据《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管理办法》取得计量认证的机构,其检验检测对象为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。
(七)检验检测机构必须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检验检测机构作为专业技术组织,对产品或者其他法定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,收取费用。根据权利与责任相一致原则,应当对其检验检测结果承担法律责任。如果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,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要承担相应的责任,包括承担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。